政治雷達法律監所受刑人被告作業獎勵金發給辦法 › 第3條

監所受刑人被告作業獎勵金發給辦法 第3條

作業受刑人及被告獎勵金之發給,應由各作業單位管理人員及作業導師,從實審核分配,並載明符合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具體應獎勵事實,據以造冊提請監(所)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並於適當地點公布周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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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