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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第 十三 章 釋放及保護
釋放受刑人時應查對名籍,核驗相片、指紋或其他身體特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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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三項假釋證書內容,應記載受刑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許可假釋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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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