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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26條

監獄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刑人之戒護,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 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護監獄設施及受刑人安全時,得由受刑人分任災害防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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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