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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試法 第1條

舉行考試時,除檢覈外,依本法之規定,由考試院或考選機關分請監察院或監察委員行署派員監試。 凡組織典試委員會辦理之考試,應咨請監察院派監察委員監試。 凡考試院派員或委託有關機關辦理之考試,得由監察機關就地派員監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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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