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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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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