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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輔助設施補助。 二、職能復健津貼。 三、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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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