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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第三組掌理選舉公報、罷免案公告內容、公民投票公報之編製、校對及印發、公辦政見發表會、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選舉宣導及新聞發布。 前項業務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由第一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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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