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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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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