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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直轄市縣 (市) 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任務如下: 一、老人福利業務發展之整合規劃事項。 二、老人福利業務之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事項。 三、其他老人福利之促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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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