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5條

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 人,均由直轄市社會局長、縣 (市) 長就該機關人員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直轄市縣(市)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