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直轄市自治法 › 第10條

直轄市自治法 第10條

市民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二、繳納自治稅捐之義務。 三、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所課之義務。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直轄市自治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