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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於辦理選舉期間得置政見發表會監察員若干人,由本會就具有選舉權 之公正人士遴聘之,受監察小組之指派,執行政見發表會之監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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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