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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 第13條
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13條
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主持人說明:由主持人說明辯論規則,介紹發問人及候選人。 二、政見申論:由各候選人依抽籤次序申論主要政見。 三、發問人發問:由發問人向每一候選人發問,由候選人按抽籤次序逐一 回答。 四、結論:各候選人依抽籤次序逐一結論陳述。 前項各階段之時間,得視候選人多寡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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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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