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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第11條

出社社員得請求退還其已繳股款。 前項股款之退還,於年度終了結算後決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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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