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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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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第12條
本聯社社股金額。每股銀元□元 (至少二元至多五十元) 。每社員社認購 □股 (至少一股) 。入社後得隨時添認社股,但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百 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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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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