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 第18條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第18條

代表大會為本聯社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代表組織之,代表之名額,依各 社員社所屬社員之人數比例定之。 前項代表,由本聯社社員社之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