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 第3條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第3條

本聯社為保證責任組織,各社員社之保證金額,為其所認股額□倍 (最少 五倍) ,並以其所認股額及保證金為限,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