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 第4條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第4條

本聯社以□縣 (省) 為業務區域。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