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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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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第38條
本聯社以國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業務年度,年度終了時結算 一次,由理事會造成左列書類。於代表大會開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核後 ,連同監事會查賬報告,報告於代表大會。 一、財產目錄。 二、資產負債表。 三、業務報告書。 四、損益計算表。 五、盈餘分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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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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