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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 第40條

本聯社解散時,清算人由代表大會選充之。 前項清算人應按照合作社法規定,清理本聯社債權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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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