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 第18條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18條

省政府查核選舉結果時,選舉監督或其代表應蒞場監視。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