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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21條

候補當選人,以得票次多數者定之,其名額與當選人同,票數相同時,以 抽籤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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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