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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合署辦公暫行規程 第9條

省政府各廳處實行合署辦公後之節餘經費,應悉數撥增各縣行政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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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