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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及展延案,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之使用人或地址變更案,每件變更費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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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