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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22條

經短期票券交易商保證背書而出售之票券總餘額,不得超過該商淨值之二 十倍。 前項倍數財政部於必要時得會商中央銀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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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