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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30條

短期票券交易商業務及財務狀況,由中央銀行依照財政部委託檢查金融機 構業務辦法之規定予以檢查。財政部於必要時,得隨時直接或會同中央銀 行派員檢查其業務或帳目,或囑其檢送有關報表,作書面審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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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