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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4條

集中保管機構對參加人之帳簿與其送存及交割之憑證,應自登載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清算交割銀行對投資人之帳簿及其交割之憑證,應自登載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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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