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第19條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9條
集中保管機構登錄之登記形式短期票券,逾發行到期日未辦理兌償程序,且已繳納稅款者,集中保管機構得依持有人之申請,發給該登記形式短期票券債權證明書。 前項持有人為投資人時,其申請應委託清算交割銀行辦理之。 第一項債權證明書,由集中保管機構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範本,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8條
看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全文
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