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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就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指定適當機構派員查核、測試系統及驗證,並得命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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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