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 第9條

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短期補習班自境外招收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 一、拒絕、妨礙、規避地方主管機關檢查。 二、申請資料有隱匿、虛偽或其他不實情事。 三、聘僱不具第六條規定華語教學人員資格條件者從事華語教學。 四、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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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