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第8條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8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三、聘僱契約書影本。 四、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名冊、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五、審查費收據正本。 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前項檢附之文件係於國外作成者,本部得要求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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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