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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2條

短期補習班 (以下簡稱補習班) ,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為 目的,其設立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前項補習班係指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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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