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 第25條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25條

補習班得兼收男女學生,招收名額應根據教室容量,每班最多不得超過六 十名。 實施合班教學時,其教室容量最多以不超過一百二十名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