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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27條

補習班得設置之類科如左: 一、技藝類:包括有關農、工、商、資訊、家政、藝術、運動等。 二、文理類:包括三民主義、國文、外國語文、歷史、地理、數學、生物 、化學、物理、法政、經濟等。 醫學類科不得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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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