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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發給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獎勵費用,指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羈押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之一條第二項按法定百分比提充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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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