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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發給辦法 第5條

第二條各款人員分配點數依下列原則及各類職務獎勵費用分配表(附表一)辦理: 一、督導辦理作業業務人員八點。 二、直接辦理作業業務人員十點。 三、直接協助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五點。 四、間接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三點。 五、間接協助辦理作業業務人員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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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