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 第2條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以下簡稱代檢機構)代行檢查之儲油設備,以儲油槽之內外部檢查為範圍。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