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石油管理法 › 第56條

石油管理法 第56條

軍事機關為國防需要而輸入石油、儲備安全儲油、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及其管理事項,不適用本法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5條看 石油管理法 全文第5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