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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申請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申請案件規費收費標準規範申請研發替代役、產業訓儲替代役相關費用之收取標準,以明確相關申請案件之經費負擔。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5-10-28・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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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申請案件,每件資格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員額核配審查費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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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申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者,應併同繳納資格審查費及員額核配審查費;其繳納之資格審查費,一律不退費。 前項申請案件經主管機關審查不符資格者,其繳納之員額核配審查費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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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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