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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申請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者,應併同繳納資格審查費及員額核配審查費;其繳納之資格審查費,一律不退費。 前項申請案件經主管機關審查不符資格者,其繳納之員額核配審查費無息退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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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