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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11條

緊急事故成因排除後,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緊急應變工作報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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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