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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131條

破產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調協計劃: 一、所在不明者。 二、詐欺破產尚在訴訟進行中者。 三、因詐欺和解或詐欺破產受有罪之判決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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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