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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0條

雇主於以起重機具吊載貨櫃或散裝貨物時,應檢視所吊物件重量及吊掛點之標示,並對照船方、貨方提供之艙單、過磅單登載之物重,不得超載。 前項起重機具作業,不得吊載勞工或使勞工隨貨物起卸。但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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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