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50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0條

貨艙作業空間因艙口方孔之限制,除從事解除或連結吊索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利用索鈎鈎住捆紮於棉花、羊毛、軟木、麻袋或其他類似貨物捆包之打包帶、箍帶、繩索或緊固件上。 圓桶貨物及其掛鈎之構造或狀況不安全者,雇主不得使勞工使用該貨桶之掛鈎起降貨桶。
AI 白話解釋
← 第49條看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第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