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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保安費提存支用實施辦法 第4條

凡與增加生產,開拓坑道,改進採運或固定通風有關之工程及設備費用, 不得動支保安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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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