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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8條

坑道撤收支架時,礦場負責人應派熟練之作業人員二人以上共同為之,並應先檢查頂磐狀況。 已撤收支架之坑道,應揭示警告標誌或予封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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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