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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登記規則 第2條

礦業申請案件檢具之申請書圖文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製作,並蓋用礦業印鑑。 本規則各項礦業申請,得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化方式為之,且應使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電子簽章或身分認證方式,並依規定之軟體、格式、類型及方式傳送電子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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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