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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0條

社區發展協會置總幹事一人,並得聘用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推動社區各項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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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