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 第11條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1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左列社區資料: 一、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二、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三、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四、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