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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8條

受評鑑者依本辦法取得之獎勵金,應專作辦理社會住宅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工作人員獎金之用,並應詳細列帳以供查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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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